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taptap点点官网(以下简称“学院”)官方新媒体账号管理,规范信息发布与传播秩序,维护学院合法权益与良好形象,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依据中央、省、市及学院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及院内各系部处室以“taptap点点官网”名义注册、认证、运营的各类新媒体平台账号。凡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均适用本办法:
(一)账号名称中包含“taptap点点官网”或其简称(如“晋中职院”)的;
(二)账号名称中包含院内各系部处室名称的;
(三)院内各系部处室或其所属学生组织、教职工组织注册或运营管理的。
第三条:官方新媒体账号是学院对外宣传、信息公开、舆论引导、服务师生、联系社会的重要阵地。学院官方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
(三)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内容“三审三校”、安全可控高效。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学院各类官方新媒体账号根据其主办主体分为三级:
(一)一级账号:学院官方主办账号,账号主体为学院本身。
(二)二级账号:各系部处室官方主办账号,账号主体为各部门。
(三)三级账号:除一、二级账号以外的其他官方新媒体账号,包括经学院备案的学生组织(如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教职工组织(如工会下属协会)等以所属组织名义开设的账号。
第五条:学院党委宣传统战部是官方新媒体账号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统筹规划学院新媒体发展布局,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一级账号的注册、认证、运营管理及内容终审;
(三)审批二级、三级账号的设立申请,并进行备案管理;
(四)定期组织开展新媒体运营人员培训与考核;
(五)协调处置涉及学院新媒体的舆情及侵权事件。
第六条:各系部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官方新媒体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应建立健全所属官方新媒体账号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运营人员,并报党委宣传统战部备案。运营人员须为学院正式教职工或经正式授权的学生骨干。以学生群体为主的官方新媒体账号(含三级账号)必须配备指导教师,由其承担相应的主办、管理职责。
第七条:图文信息中心负责为官方新媒体账号提供技术支撑和网络安全保障,负责处理技术层面各类安全隐患及故障。
第三章 账号设立、变更与注销
第八条:设立官方新媒体账号实行审批备案制。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以学院及所属机构名义开设新媒体账号。
第九条:申请设立官方新媒体账号,应当向党委宣传统战部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
(一)开办单位、账号名称、拟发布内容和功能定位;
(二)运营团队构成及负责人、管理员信息;
(三)信息审核发布机制及安全管理制度。
官方新媒体账号的申请注册,须经党委宣传统战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账号注册完成后,须填写《taptap点点官网官方新媒体账号备案表》(见附件),并在3个工作日内报送党委宣传统战部备案。党委宣传统战部每半年对学院新媒体运营情况进行一次集中登记备案。
第十条:官方新媒体账号的命名应规范统一:
(一)一级账号采用“taptap点点官网”或规范简称“晋中职院”作为账号名称主体;
(二)二级账号须采用“taptap点点官网XX”或“晋中职院XX”的格式,如“taptap点点官网电子信息系”;
(三)三级账号须在名称中明确所属组织,如“taptap点点官网学生会”。
所有账号不得使用笼统、模糊或易误导公众的名称。账号头像、简介等内容应规范使用学院全称、简称、院徽等视觉识别元素,以逐步形成学院官方新媒体矩阵,增强宣传合力与网络话语权,提升师生及社会认同感,共同维护学院形象。
第十一条:官方新媒体账号因工作需要变更名称、头像、管理人员或停止运营的,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党委宣传统战部报备,并及时完成信息变更或注销手续。账号管理队伍发生人员调整时,应及时更换登录密码,并将人员变动情况报党委宣传统战部备案。
第四章 信息发布
第十二条:所有官方新媒体账号发布的信息必须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参照《taptap点点官网<职苑讯息>编辑部“三审三校”制度》,严格落实“三审三校”。
第十三条:涉及学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突发事件、对外合作、统计数据等敏感信息,须报请学院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定后方可发布。涉及保密事项的,按学院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信息发布后,运营人员应关注网民评论和反馈。对违法、违规、不文明或可能引发负面舆情的留言,应及时报告并采取屏蔽、删除等必要措施。重大敏感舆情应立即报告党委宣传统战部,按照《taptap点点官网网络舆情管理办法》处置。
第十五条:所有官方新媒体账号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网络信息发布的相关规定,不得发布、传播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必须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凡涉及学院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要严格把关,一律不得发布。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第五章 日常运营管理
第十六条:各官方新媒体账号运营单位为所属账号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主体,须严格落实安全管护职责,明确专(兼)职运营人员,实行多重认证管理及更换密码、登录防护、设备管控、操作留痕等安全管理措施。运营人员不得将账号权限转借他人。因离职、毕业等原因不再负责新媒体工作的,应在离岗前完成交接,由所在部门报党委宣传统战部备案并更改密码。如发现账号异常登录、内容被篡改等情况,应在1小时内采取应急措施(修改密码、强制下线、删除异常内容等),并立即报告党委宣传统战部和图文信息中心。
第十七条:官方新媒体账号应当结合平台特点和师生、公众需求,定期发布学院新闻、教学科研动态、校园文化、招生就业、通知公告等内容,积极传播正能量。严禁发布以下信息:
(一)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信息;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四)低俗、淫秽、暴力、赌博、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
(五)侵犯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信息;
(六)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推广(经学院批准的公益宣传、招生宣传除外);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的信息。
第六章 非官方账号与个人账号管理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团体或个人未经学院授权,不得在名称、简介、头像中使用“taptap点点官网”“晋中职院”“晋职”等具有指向性的标识,不得以任何方式冒用学院或校内组织名义开设新媒体账号(如“校园墙”“表白墙”“万能墙”“XX帮”等)。发现此类账号,学院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教职工和学生以个人名义注册的新媒体账号,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规定,不得利用个人账号代表学院发布信息,不得发布涉及学院秘密或可能损害学院声誉的内容。个人账号因发布不实信息、不当言论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的,学院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七章 网络舆情管控
第二十条:各官方新媒体账号须安排专人负责网络舆情日常监管工作,常态化排查评论、私信等互动区域风险隐患,提前防范负面舆情滋生。
第二十一条:发生涉校网络舆情时,各官方新媒体账号应服从学院党委统一指挥,不得擅自发布相关信息。需要对外回应的,由学院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统稿、统一口径,由党委宣传统战部对外发布。
第二十二条:官方新媒体账号应通过动态发布、主动回复、积极疏导等方式强化正面宣传,及时回应师生留言、评论及相关问题;要高度重视网络舆情,注重舆情防范、应对与处置,如发生重大舆情问题须第一时间向党委宣传统战部报告。
第二十三条:图文信息中心承担技术保障工作,处置账号网络、系统类安全技术问题,配合开展舆情相关技术处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学院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新媒体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taptap点点官网官方新媒体账号备案表》
中共taptap点点官网委员会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