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提高教师的实践技能、实践教学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与科学化,优化学院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企业实践是指专业课教师结合专业发展、教学团队建设、实践教学需要及学习培训需求等,以多种形式参与到校企合作单位、学生实习单位等与专业教学相关的企业实践,包括去实训基地实训。实践(实训) 时间每年累计一个月以上。
公共基础课教师到与所授课专业相关的企业一线进行实践,必须经相关专业和系部严格审核后,方可安排。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条 根据系部教学要求,每学期期末,各系制订下学期教师企业实践实施计划,明确实践教师人数(整学期实践教师不超过各专业教师总数的 20%)、企业、岗位、时间、具体实践任务等。
第四条 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提出申请,填写《taptap点点官网教师企业实践申请审批表》, 选择实践的企业由系部审核,所选企业原则上应为与学院进行校企合作的企业,实践岗位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和所授课程(包括理论课和实践课)密切相关,通过实践,应能达到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个人专业技能有明显提高的目的。
教师选择的实践项目,要根据本专业发展方向与趋势,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及时掌握本专业、行业、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为专业教学提供指导。
第五条 各系可根据专业发展需求情况,有计划、有重点、分批次地选拔具有发展潜力的骨干教师下企业实践;可优先安排专业发展、课程建设急需条件支撑的专业教师。
第六条 各系填写《taptap点点官网教师企业实践申请审批表》审核意见后,连同《taptap点点官网教师企业实践审批汇总表》一并交教务处备案。
第七条 公共基础课教师有意愿转型发展、提高专业实践
教学能力的,可主动向部门和系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交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实践形式
第八条 教师企业实践形式包括且不限于企业工作实践(挂职锻炼)、技术服务、产品开发(项目合作)、岗位实践、在企业管理指导学生综合实训、参与行业、企业各类技术、管理培训等形式。
第九条 教师在企业实践期间要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学院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院及企业的工作安排,按时到岗,认真履行应尽职责。
第十条 教师每月都要与所属系部联系,及时反馈、汇报自己的实践情况和突发问题,并做好记录, 以便检查、考核。
第十一条 实践期间教师要认真填写《taptap点点官网教师企业实践手册》。企业实践结束后,由教师所在系、实践企业依据教师实践期间的工作表现、实践成果共同完成考核鉴定。实践手册及相关资料交由教务处备查。
第十二条 教师不得私自更改企业实践计划,确因特殊情况需改变实践计划的,必须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初审,教务处复审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教师企业实践每学期末统计汇总一次。各系应及时组织召开专题总结会议,实践教师汇报成果,交流心得,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教师企业实践活动。
第四章 实践内容
第十四条 教师企业实践要完成下列工作:
(一)熟悉和掌握至少三个工作岗位的工作流程,包括岗位(工种) 职责、工作规范与标准、技能要求、用人标准; 了解企业的工艺(工作)流程、生产组织方式、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的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并详细记录。
(二)熟练操作和掌握现代化企业一线的新业态、新技术、新工艺。
(三)最终形成不少于 3000 字的有针对性的工作实践报告。
(四)形成相关专业的教学案例,建立真正的企业朋友群、专业技能拓展群。
(五)提交本专业课程改革、学生毕业设计、岗位实习等教改方面专题研究报告。
(六)从企业实践锻炼结束后一年内在省级刊物上公开发表 1 篇关于相关专业生产实践的论文(因为涉及发表周期,可适当延长)。
(七)有针对性的编写相关专业实践教学指导书(不少于0.8 万字)。
(八)争取承担或主要参与企业科技研发 1 项或横向课题
1 项或科技成果转换 1 项(均以项目协议书为准)。
(九)由各系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的实践锻炼内容和具体要求。
以上内容的完成度是教师企业实践考核评价的基点,是检验教师下企业工作有效性的根本标准。
具有初级及以下职称的教师需完成其中至少三项内容;具有中级职称教师需完成其中至少四项内容;具有高职称教师需完成其中至少五项内容。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五条 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由系部进行管理,各系要加强与教师实践企业的沟通联系,采取实地查访、电话查访、定期检查、阶段汇报等形式向企业和教师本人了解实践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相关资料复印件交教务处留存,以便核查。
第十六条 教师企业实践结束后,各系部要对企业实践教师进行考核评价,每学期组织一次。考核结果上报教务处,并记入个人学期、年度考核档案。考核评价按照如下程序进行:
企业实践教师汇报企业实践情况;系部、专业组核查教师企业实践资料、实践成果;最后根据教师汇报、企业实践资料、实践成果等进行评分;并填写《企业实践鉴定表》。
第十七条 各系建立教师企业实践专项档案,及时收集、整理教师在实践中的原始资料,包括申请审批表、教师企业实践手册、实践工作总结以及其它种类的佐证材料(调研报告、图纸、样品、账册、流水记录等),并及时归入教师个人档案。
第十八条 教师实践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教学工作
量按满工作量计算,不计发课酬。企业实践经历纳入到教师岗位任务,并作为年终考核、岗位分级、职务晋升及各种奖励和资格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九条 督导室要不定期对下企业教师进行抽查,认真完成检查任务,并如实填写《taptap点点官网教师企业实践检查记录表》。复印件交教务处留存,以便核查。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条 教师企业实践期间,必须遵守企业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穿戴相关防护用具、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由于违反安全规定发生事故并造成经济损失的, 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实践教师因故离开工作岗位,须同时向系部和所在企业以书面形式请假,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开,对擅自离开岗位的教师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三条 在企业实践过程中取得教科研成果、技术革新或实质性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教师按科研奖励办法另行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二十四条 在企业实践中,有下述行为之一者,直接取消企业实践经历, 认定为教学事故,并视情节给予处理:
1.不服从实践企业管理、严重违反企业制度;
2. 出现影响校企合作关系的严重行为或发生其它影响学校声誉的严重行为;
3.因教师个人原因,无故中断企业实践,擅自离岗;
4.擅自更改实践企业与岗位;
5.其他违反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凡因个人原因被取消企业实践经历者, 两年内不得再申报任何形式的企业实践。
第二十六条 若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造成实践取消、延期等,由系部视情节认定,报教务处审批,情况属实,不影响教师考核。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为企业实践教师缴纳实践期间意外伤害险保险费用。
第二十八条 教师实践期间,做好学校和企业涉密信息的相关保密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办法废止,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taptap点点官网教师企业实践审批汇总表
2.taptap点点官网教师企业实践申请审批表
3.taptap点点官网教师企业实践检查记录表
4.taptap点点官网教师企业实践考核评价标准和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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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3 月 12 日